【活動一、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條件】
1.108/6/15~110/6/14購買符合1~2級節能能效之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
2.未退換貨且購買日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購買次日六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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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 | 紙本申請 |
填寫申請書 |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 申請書登錄並上傳 | 上網至「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下載或至任一國稅局臨櫃索取專用申請書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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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 |
填寫申請書 | 檢附資料 | 遞送資料 | 申請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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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網頁下載文件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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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國稅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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