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詳細介紹

大陸委員會日前公布自(112)年3月25日起開放小三通客運中轉政策。
註:因採計畫旅遊票操作,故僅接受3個工作日以上之需求且假日(含周末.連續假日)恕無法作業。

雄輕鬆套票
金門 ↹ 廈門 | 成人 | 老人/愛心 | 愛陪 | 孩童 | ||||
小三通 | 65歲以上/持有愛心證件 | 2歲~12歲 | ||||||
單程 | 來回 | 單程 | 來回 | 單程 | 來回 | 單程 | 來回 | |
台北出發 | $3,700元 | $7,400元 | $2,200元 | $4,400元 | $2,550元 | $5,100元 | $3,000元 | $6,000元 |
台中、嘉義出發 | $3,500元 | $7,000元 | $2,100元 | $4,200元 | $2,450元 | $4,900元 | $2,800元 | $5,600元 |
台南、高雄出發 | $3,500元 | $7,000元 | $2,100元 | $4,200元 | $2,450元 | $4,900元 | $2,800元 | $5,600元 |
註:金門籍居民、嬰兒,請洽服務專員。 |
⚠以上為【每位旅客】價格
費用包含
✔台灣⇋金門(單程 或 來回機票)
✔金門⇋廈門(單程 或 來回船票)
✔金門機場⇋碼頭(單程 或 來回接駁)
✔(金門、廈門)兩地碼頭清潔費
訂購須知
👉金門接駁車途中若時間充裕將前往金門貢糖觀光工廠讓旅客採買伴手禮。
👉此為【計畫旅遊套票】,旅客報名後經本公司作業確認有位通知後,應於通知24小時內繳付全額款項。逾時則不予保留機位及船票,旅客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補償或賠償;訂位成功後恕無法變更航班、日期、天數及延回。
👉若遇航班客滿,將提供替代航班,惟因受航空公司時刻表限制,將[盡力提供接近停留時間之鄰近航班],盡請見諒。
👉船班與航班不順接,就無提供接駁,視同客人自行放棄也不另外退費,再留意。
👉2023年3月25日起停止雙向行李直掛服務。
👉航空公司托運行李每人一件10公斤/手提行李每人一件7公斤。
👉小三通船班相關規定:
⠀⠀船舶【金廈段】隨身行李限制每人最多2件(總重不得超過17公斤);託運限制每人最多可託運2件,總重不超過20公斤(10公斤內免費,超出則現場收費)。
⠀⠀船舶【廈金段】隨身行李限制每人最多2件(成人總重不得超過27公斤;兒童不得超過17公斤);無免費託運行李額度,託運需現場收費且最多20公斤(最多2件)。
👉班機起飛前90分鐘開始辦理櫃台報到及行李託運手續,逾時無法辦理登機手續。
👉飛機航班與小三通船班轉乘時間,務必【間隔兩小時以上】,若間隔時間太短,無包含接駁且無提供純接駁的服務,盡請見諒。
👉訂購時需提供:姓名、連絡電話、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台胞證號8碼+核發次數2碼共10碼、出發日期、預計航班。
👉計畫旅遊套票(機票、船票)一經開立後已「無退票價值」,恕無法辦理退票或任何更改,亦不可換人。若取消將没收全額款項。
👉肇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候變化、機械故障、主管機關命令約束或其他必要情況等,導致班機時間異動或取消而影響銜接金廈之船班,無法順利完成後續行程,其衍生之一切費用請由旅客自行負責。
👉廈門當地可接受辦理落地簽證,攜帶護照或金馬證、身分證正本、2吋照片2張、人民幣40元。(服務時間配合船班時間)。
👉此為交通類票券套票,僅提供票務服務,【敬請旅客自行確認往返大陸/台灣簽證出入境所需證件】,若因證件問題造成無法出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出入境中國大陸相關規定
自2020年9月28日00:00時起,外國人持用真實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符合以下五類情況其中之一,經邊檢機關查驗無誤,可入境中國:
1.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也就是俗稱的“中國綠卡”。
2.持外交、公務、禮遇、機組(C 字)簽證的;這四類簽證僅要求真實有效,不要求必須為2020 年3 月28 日後簽發。
3.持2020 年3 月28 日(含)以後簽發的中國簽證;此條要求為我駐外使領館3 月28 日(含)以後簽發的真實有效的中國簽證,不受簽證類型限制。
4.符合與我簽訂互免簽證協定規定條件的。
5.持國家移民管理局9 月23 日公告所提的三類居留許可,即“居留事由”一欄標注為“工作”/“私人事務”/“團聚”字樣的居留許可。相關人員無需重新申辦簽證。如外國人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持有人在來華事由不變的情況下,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上述人員需嚴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
簽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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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搭乘國內班機注意事項:
一、乘客搭機時應攜帶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接受檢查核對。
二、未滿十四歲之兒童,未持有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者,得以戶口名簿正本或健保卡(兒童手冊)等能證明身分之文件代替之。
三、航空公司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六十分鐘開始受理乘客報到作業,乘客應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三十分鐘辦妥報到手續。乘客未於前項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者,航空公司得取消其訂位。
四、乘客隨身攜帶行李以不超過一件為原則,合計不超過七公斤,每件長寬高不得超過56X36X23公分,超過上述限制者,應改以託運方式運送。經濟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十公斤(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不得少於十公斤),商務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二十公斤(除享有票價免費優待者外,不得少於二十公斤),超過時航空公司得另外收費。
五、手提行李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勿放於托運行李中。
六、攜帶鋰電池搭機
搭機之旅客,若攜帶鋰電池搭機,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1.備用鋰電池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2.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手錶、手機、照相機等)。
3.必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備用鋰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4.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之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
-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
七、下列物品禁止手提攜帶或託運上機:(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1. 壓縮氣體(無論是否低溫、易燃或有毒):如罐裝瓦斯、純氧、液態氮、潛水用氧氣瓶。
2. 腐蝕性物質:如強酸、強鹼、水銀、濕電池等。
3. 爆炸性物質: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性物質: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等。
5. 放射性物質。
6. 以安全目的設計的手提箱(內含鋰電池或煙火材料等危險物品)、錢箱等。
7. 氧化物質:如漂白劑(水、粉)、雙氧水等。
8. 毒性及傳染性物質: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危險物品:如磁化物(如磁鐵)及刺激性物品(如防身噴霧器)等及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公告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八、 下列物品如有攜帶必要,應以託運方式處理。
1. 刀劍棍棒類。
2. 髮膠、定型液、醫療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酒類、非刺激性噴霧器及其他不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但經安檢人員同意者,得置
於隨身行李隨身攜帶(詳情請洽各航空公司)。
九、所屬單位主管出具證明文件,並由攜帶人自動請求查驗,經核符後將所攜帶武器交由航空公司服務人員處理。
十、乘客在客艙內,禁止使用任何干擾飛航安全之通訊器材及電子用品(如: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器、CD唱盤、調頻收
音機等),並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與機上服務人員合作。(詳情請洽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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