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d

商品詳細介紹

 

(車架)商品規格:
車 型:SPARTA QX-001
車廠型號:泰勝 TSV32
車身尺寸:155.6*68.4*106.5cm
坐墊高度:72.5CM
輪胎尺寸:3.00-10
電池型式:鉛酸電池(不可提取)
電池規格:48V20Ah(6個月保固)
使用電壓:110v-120v
充電時間:6-8小時
煞車系統:鼓剎系統及煞車斷電安全裝置
控制系統:智慧變頻控制系統
馬達功率:500W
欠壓保護:有
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
續航里程:約30~40km
爬坡能力:約10%
安全載重量:100kg
定速巡航:有
前/後方向燈:前有/後有
備 註:續航力會隨著各種因素而變化,例如騎乘重量、坡度、路面情況等等,另外正常情況下電池會逐漸老化,也會影響續航力。

(電池)商品規格:
電池類型: 鉛酸電池(無法提取)
識別號碼:R65387
電池容量: 48V20AH
電池電壓: 48V
保固時間:6個月保固
註1. 最高續航力為實驗室測試值,模擬55Kg載重於定速25Km下的最高行駛距離,實際續航力因載重條件、個人騎乘習慣、騎乘路況與天候狀況不同而有所差異。
註2. 充電時間是電池從零電量至充飽電的耗時,實際充電時間視當時殘餘電力與充電功率大小而定。

本商品標準配備:
車體 X1
保卡及說明書 X1
鉛酸電池x1
充電器X1
後視鏡X1(組)

Caution注意:
請勿任意丟棄並做好回收處理。
請勿置入水中、勿靠近火源與勿自行維修拆解。
請勿將電池短路、擠壓、落摔及穿刺。
非使用說明書指定機器請勿使用。
請勿自行將電池串、並聯使用。
騎乘後請立即對電池組進行充電。

體驗說明

不可體驗

使用方法說明

1.本車為電動產品,大雨時或涉水深度超過10cm,請避免使用或繞道,以避免馬達或電路系統浸水而導致損壞。
2.不騎乘或牽動車輛時,為維護安全請關閉電源以防不慎驅動馬達,造成車輛爆衝。
3.電池沒電時應盡速對電池進行充電,防止造成過放(人為因素造成過放恕不保固).長時間不騎乘時應將電池充飽電放置通風處.

小叮嚀: ◆本產品除本身瑕疵故障外,經落地騎乘後屬無法復原為全新品之商品 ◆請勿擅自拆卸車體,避免為您的車輛帶來未知的危險狀況。 ◆清潔車輛時請勿用水直接清洗及高壓水槍沖洗,以防電器件受潮短路。 ◆在天氣狀況較不穩定時,如雨天、起霧天氣騎行應保持安全車距。 保固內容: 以本車所提供之品質保證書內容條款詳述,鋰電池保固兩年(只限本賣場),車架、電機馬達、電子控制器、充電器、保固一年, 各項開關按鈕、轉把、喇叭、DC轉換器保固三個月,外殼塑件、燈泡、車胎、剎車皮屬消耗品無提供保固。 保固適用地區:台灣本島所使用之本公司電動自行車。 行進間注意事項: 1.嚴禁兩人乘座!依據慢車道路交通法規規定,除旗乘外,禁止於任何情況下搭載其他人員。 2.在能見度差時,需輔以照明騎乘,請開啟大燈照明以維持行車安全。 3.積雪、結冰、泥濘、高低不平之路面或濕滑的鐵板上,容易造成車輛滑倒,請下車推行。 4.請勿不當行駛,並遵守行車禮儀與安全、勿在馬路上進行不當之騎乘行為,如車輛蛇行、單輪騎乘、跳躍…等不適宜之行為。 5.飲酒後及身體不適時不要騎乘,以免身體運動能力與反應機能下降、危害行車安全。 6.不可單手騎乘。除必要交通示意手勢外、請雙手緊握車把騎乘,下雨天時、也請穿著雨衣騎乘,勿以單手騎乘車輛。 7.注意物品運載安全。 8.騎乘時,請勿穿著防礙駕駛安全服裝,以免衣物並入車輛輪圈、齒輪等轉動處,造成傷害之危險。 9.肢體及物品不可接近車輛回轉部位。嚴禁人員將肢體或任何物品伸入車輪輪圈、鏈條、齒輪…等轉動處,以避免有可能造成傷害之危險。 10.車輛涉水深度。本車為電動產品,大雨時或涉水深度超過10cm,請避免使用或繞道,以避免馬達或電路系統浸水而導致損壞。 11.不騎乘或牽動車輛時,為維護安全請關閉電源以防不慎驅動馬達,造成車輛爆衝。 12.電池沒電時應盡速對電池進行充電,防止造成過放(人為因素造成過放恕不保固).長時間不騎乘時應將電池充飽電放置通風處.

注意事項

1.本車為電動產品,大雨時或涉水深度超過10cm,請避免使用或繞道,以避免馬達或電路系統浸水而導致損壞。
2.不騎乘或牽動車輛時,為維護安全請關閉電源以防不慎驅動馬達,造成車輛爆衝。
3.電池沒電時應盡速對電池進行充電,防止造成過放(人為因素造成過放恕不保固).長時間不騎乘時應將電池充飽電放置通風處.

【Caution注意!】
請勿任意丟棄並做好回收處理。
請勿置入水中、勿靠近火源與勿自行維修拆解。
請勿將電池短路、擠壓、落摔及穿刺。
非使用說明書指定機器請勿使用。
請勿自行將電池串、並聯使用。
騎乘後請立即對電池組進行充電。

【退貨說明】
若您購買之商品或服務為下列情形之一,恕無法提供退貨服務: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報紙、期刊或雜誌。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依特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辦理。